2009年10月份在河北的燕郊购买了一套97平米燕郊汇福纳丹堡房屋,2009年11月收房。收房当天发现了房屋存在一些问题1、房顶漏水(房子在顶层)。2、窗户纱窗不全和有配件安装不全的.3、局部墙面不平整等。 当时帮着验收的人在现场说这些问题你填在收房验收单上我们会安排人来修的。当时也不太在意认为能修好就可以,没想到事情一晃过了大半年。一次我搬一些杂物到房子里存放,发现上面说的问题他们一样也没修。当时找了物业答复是统一修。我想着现在也不装修也不着急就答应他们了。 2010年9月底我准备装修了,去清理房子里存放的杂物发现还是没修,我找到物业他们有找各种原因说这两天修让我填了一张粉色的维修单,到了10月14号我进场装修了还是没有来修。装修时同时又发现了新问题厨房、卫生间、空调的线盒里没有电线,找到物业,他们翻出一个什么单子上面有我爱人写的(设备齐全和签名),晕!当时收房的时候也没人让检查这一项呀。他们马上哪个就说签了字就不由他们负责了。这都是什么开发商和物业。 水和电是多么重要呀!可问题太多了。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