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香河大运河孔雀城业主,验收住房时,发现上一层业主的楼梯侵占了自家的客厅空间,一个突出的楼梯异常突兀。 向孔雀城开发商反映,其答复是涉及房屋结构,不给改。 本人经过研究,认为该楼梯的拆除和房屋结构没有关系,虽然是一体浇筑的,但拆除楼梯并不会引起楼层受力的破坏,通过植筋办法可以重新补齐楼面并改造楼梯。 开发商为了减少成本投入,不同意修改楼梯,并狡辩说合同里面没有立体空间的约定。我查阅了合同,合同正文第3页有“层高2.90米”的约定,显然开发商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 开发商说如果退房,只能按照合同金额退款,但这几年我们已经付了不少贷款利息,该楼盘的市价也有所上涨,显然不能按照合同金额退款。 一直打算用来自住的,希望能够在你们的协调下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我质疑香河城建规划部门,为什么会审核通过这样一个楼上住户用楼下住户空间的住房规划,是否存在无作为行为。或者,是大运河孔雀城开发商擅自更改政府主管部门的图纸。 附上房屋照片,谢谢你们的热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