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经过】: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热的锦绣花园小区,因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小区物业公司费用纠纷,2009年11月供暖期以来,多次强行中断小区全部供暖。本次春节长假刚结束,又一次中断小区的全部供暖。 东方热电公司一直委托小区奥鑫物业公司 ,收取取暖费用,曾经在之前的供暖期就发生过费用收取的纠纷问题。2009年,东方热电公司依旧委托 已经失信的奥鑫物业公司,收取小区的取暖费用,再次发生物业公司不及时上缴费用纠纷问题。东方热电公司不汲取以往教训,继续委托失信物业公司收取小区暖气费用。如同银行继续放贷给有出现信用问题的债务人性质一样,东方热电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过失责任。 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小区物业公司费用是他们2家的纠纷,东方热电公司强行转嫁到已经缴齐费用的业主身上,强制中断小区全部供暖属于故意行为。 2009年11月,石家庄暴雪来袭,市能源管理办公室通知从11月8日起,全市具备供热供暖条件的正式开始供暖,比原先规定的11月15日供暖提前了一周,提前供暖的成本由市政府补贴相关费用。 而我们锦绣花园小区已经具备供热供暖条件,开暖气时间却比往年正常规定的11月15日还迟一天!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2009年~2010年供暖截止日期由法定的3月15日24时,延长至3月20日24时,延长供暖期间实行免费供热,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而本小区依然以往年正常规定,3月15日停止供暖,一天供暖也未延长。 石家庄市供热办规定:在采暖期,凡是由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单次停供热超过24小时的,要相应核减热费。 几次中断小区全部供暖属于热电公司自身有意的行为。 此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对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诉。 【补偿要求】:要求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在以后取暖期停止- 报复性强制中断小区全部供暖,影响正常缴费用户取暖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