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物业的问题 1. 售房合同明确水电一户一表计量。而事实是水电没有出户。是由第三方按总表数分摊计价后收取交水电公司 。第三方要求物业公司先预收业主水电费后方可签定物业管理合同,且要签定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才能入住。开发商没有解决好水电出户的问题。该房出售有瑕疵。因第三方不可能代表水电公司成为水电的合法经营者。也不可能是无偿服务的代收费者。而且没有人有预收业主水电费的合法身份和依据。我书面提出反对。我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有将预收业主的水电费到时不交第三方的可能。或第三方也有收到预收业主的水电费不交给水电公司的可能。故我未同意预交电费。未能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造成我一年又十个月没能入住使用该房。(事实是约在2009年10月份,物业管理公司已将预收业主水电费卷走跑了) 目前入住用户的其它反应是: 1.中央空调漏水。开发公司安装的是漏水、高能耗无法使用的空调。(有一租房户租52平米的房子,月电费5000元)中央空调约在2009年底因漏水、高能耗关停。 2.在过道里可以看到有墙体开裂现象。入住用户还反映墙体达不到应有的隔音要求。 3.我的卫生间磁砖和门套已经剥落了。 4.还有人反映该房子有安全问题,开发商将中央空调主机全部装在楼顶上。主机体积很大。相关部门有没有验收真是不得而知。电视上看到日本有个大商厦就是因为空调主机装在楼顶上超过荷载整体垮塌的。想想真有点害怕。 5.买房时我是将钱交给安惠国际售楼中心的,交房通知也是安惠国际售楼中心直接发给我的。预售合同是和安惠国际售楼中心定的。最后交余款变成与陆汉萍、陈惠签合同了。预售合同售楼中心收回了。该物业为何要采用二手房销售???(因开发投资人和二手房出售人可能是同一人) 如果该项目开发公司不可以分割销售。哪通过二手房就可以分割销售吗。多份合同不交税吗?这里面没有腐败吗? 6.该物业是精装房。 总合同价697564元。房产交易所核价开票515000元。安惠国际售楼中心还少我182564元的装修发票。 我的烦脑是: 1.没有水电无法入住。 2.如水电问题解决了,空调不好用同样无法入住。(该房为城市重点景观房,空调外机室外无法安装) 3.我要求安惠国际售楼中心暨陆汉萍陈惠给我退货退款!并给我应有的赔偿!!! 4.按合同乙方不能入住一天责任又在甲方的。甲方应按合同每天赔偿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