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4月,我在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86.19平米的房子,合同交房日期是2009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27日我收到物业的入住通知书,通知2010年1月10日收房,2010年1月15日,我去收房,当时售楼小姐说水和燃气未通,我答复水和燃气通了以后再收,然而至今,房子仍未通水,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每延迟一天交房,按照房款总额的2%%交付违约金,按照这个比例计算:2%%*总房款*违约天数=2%%*410000*73=5986元,这笔钱开发商不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必须业主到法院起诉,希望能得到3.15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