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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河兴管道安装技术有限公司散热器安装工程质量问题

2010-03-12 13:36:10    北京市    刘女士    点击:

2008年7月19日本人与鑫阳房地产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崇文区广渠家园商品房一套。2009年6月27日鑫阳房地产向本人交付了该房屋,同日冠城物业与本人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开始提供物业服务。因该房屋交付时是毛坯房,本人一直没有入住。2009年10月25日本人与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元洲装饰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同年10月30日元洲装饰公司开工,其装修内容为包设计、包施工、包部分材料,对所有房间的顶面、墙面、地面、防水处理、门窗等部位进行全面装修,散热器拆装除外。在装修期间本人自行购买定制了地板、门及门套、墙纸、灯具、木质造型墙、浴室玻璃、浴室橱柜等并付费安装。另外,电、水线路由北京丹青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施工,费用为18330元。2009年12月18日,元洲装饰公司装修工程完工,结算价格为59973元。 因装修墙面需要对所有散热器进行专业的拆卸和安装,海河兴管道公司经元洲装饰公司推荐介绍为原告进行散热器拆装。2009年11月4日本人与海河兴管道公司签订《散热器安装保修协议》,海河兴管道公司首先拆卸了所有十组散热器并改装了部分暖气管道。其后开始陆续安装包括更换进回热水阀门、改管、焊接暖气管道等。2010年1月6日下午,海河兴管道公司对主卫生间在内的最后三组散热器安装完毕,经压力测试无漏水后其施工人离开;同日19时本人也离开施工完毕的房屋。2010年1月7日9时,本人被冠城物业告知房屋严重跑热水,于是通知海河兴管道公司、元洲装饰公司和冠城物业员工即刻到现场,经检查发现主卫生间散热器的进水阀门的管道接口处大量向外喷溅热水,所有房间地面都被热水覆盖,水深10厘米,水温90度,据热力公司数据显示约为30吨。地板与其接连墙面都浸泡在热水中,顶面、墙面和设施因被热汽熏蒸而进水,同时为了迅速清理热水本人被迫拆除了地板。 本人新竣工的房屋装修装饰设施因热水浸泡、腐蚀和热汽熏蒸而废弃、毁损,本人将只有重新装修,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的实际损失和其他预期损失共计为255710.27元。 事发之后,本人多次联系海河兴公司,而该公司借口喷溅水处不是直接施工范围,而是属于房地产商提供的原设施,要求本人找鑫阳房地产公司解决,而鑫阳房地产指出由于海河兴公司拆卸过散热器,相关损失应由海河兴公司负责。 本人认为由于事发在竣工后仅数十个小时,作为专业从业公司海河兴公司在此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其认定是原房屋附属设施的质量问题,海河兴公司也应具体举证,积极协助业主解决问题,而不应一味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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