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家里购买了民辉牌散热器。2008年,发现其中一组散热器有砂眼渗水,因保修五年,故联系厂家将坏掉的散热器更换,本以为只是偶然现象,但09年又发现两组散热器渗水,因为只是滴水不严重,厂家又将散热器换掉,虽然对其质量产生怀疑,但我们也没多想,总不至于年年如此吧。结果,2010年3月2日,再次发生严重漏水事故,这次散热器片的漏点有黄豆那么大,家里的饭厅及两个卧室的地板,及床、衣物等都被水泡了。厂家仍以同样的处理方式处理,将散热器换了,还让我们自己找水暖工。 因为家里人回来的早,避免了损失进一步的扩大。如果未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散热器使用才三年,连续三年出事故,共坏了四组散热器,这样的质量怎么能让其继续销售呢?我们在与厂家交涉时,表示该厂家散热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必须退货,但遭到拒绝,虽然厂家同意赔偿地板损失,但我们不接受此处理办法。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散热器谁愿意继续使用呢?必须让这样的垃圾产品推出行业,免得让更多的消费者受害。 在此,希望帮助解决处理,我不希望更多的消费者受民辉散热器欺骗。我们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地板等相关损失。长春中东大市场让这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进入市场,在监管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一并提起投诉,并要求给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