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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乱收费并且提供的服务不达标

2010-03-01 09:16:47    辽宁省    陈先生    点击:

名仕苑小区建立于2008年5月,07年出售时签订过临时物业管理协议,价格为1.3元/平米 每月 并且收费中不包含电梯费,电梯费每月每户15元。但是在“关于名仕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收费字[2009]35号”文件中写明“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含电梯费)。”但是实际收费中1.3元不包含电梯费,额外收取了15元每月每户的电梯费,“根据《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其它单位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该现象不知是不是属于附加或者说是乱收费? 同时在《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规定,首次认定的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为一年。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一年,没有对物业与业主的协议进行从新拟定。 每月1.3元的物业费《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中属于1级收费标准,其标准明细中的相关条款大部分都没有履行,最多也就是4级标准。个人认为严重不合理。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物价检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一)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我投诉是因为我希望能够和物业公司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物业的履行义务让人无法接受,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创造和谐社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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