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美团外卖、订单号:8326 6534 0357 49405。购买商品:张亮麻辣烫。
24号商品收到以后,食用一半,食物中出现塑料:日本豆腐外包装塑料塑封未拆,一起煮后然后打包、随即联系美团,后经沟通确认,卖家表示自己不小心就放进去一起大火煮了,美团愿意:提供退款,提供120元优惠,本人不接受,目前疫情高发期,不敢想象,比商品储存环境,经过多少人的手,有多少细菌,恶心至极,被本人吃到肚子里,本人所消费平台为连锁平台,出现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本人诉求:1000元 诉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