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1月1日,我通过饿了外卖订购该商家外卖,包含百事可乐-中杯(少冰)一份,至珍全虾堡一份,奥尔良烤堡一份,共计付款9元。留存有购物小票。 2.2018年11月1日,食用该外卖,在可乐底部发现一只虫子。 3.2018年11月1日晚,我联系了该商家,商家提出退款赔付,我不能认可。 4.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5.我的诉求是:赔付货款9元,赔付赔偿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