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9月24日,本人在超市实体店购买零食,共计538.09元(已开发票),其中有件金额32.93元的散装称重哆呋鱼豆腐食品有几包变质。
2、2018年9月24日中午12点半,食用完一包哆呋鱼豆腐,才意识到是变质食品,并找到第二包变质食品。
3、2018年9月24日下午两点半,我联系了超市服务中心,只同意退货,不做相应赔偿,我不能接受。
4、原因如下:
(1)我已经食用一包变质哆呋鱼豆腐,虽然现在没发现身体不适,但还是会有影响,特别是心里上的影响;
(2)超市处理方式不能接受,不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找理由搪塞(例如:正常是块状,变质食品已成泥状,还怀疑是捏成那样;散装食品难免有坏的,可能有漏气坏的,可我们是没漏气就是坏的)
5、我的投诉诉求是
1、在退款的同时,给相应的补偿,毕竟我吃了一包坏的;
2、希望超市能端正自己的态度道歉,错了就是错了,干嘛还要强词夺理辩解,咱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好歹也给贵超市发现了不合格产品,不然受伤害和损失的不止是消费者;
3、望相关单位能介入调查,给老百姓安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