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淘宝武汉伽元贸易有限公司 出售过期食品 | |
投诉目标:淘宝 | 投 诉 人:陈女士 |
投诉时间:2016-05-20 | 投诉地区:浙江省 |
本人于5月6日通过聚划算平台购买活动产品——霸气龙虾一份。于5月9日收到货,当晚拆开食用,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外包装的产品便签注明生产日期为15年4月22日,且保质期12个月! 而我购买的时间时间依然已经超出保质期,随机立马和店铺客服联系,一直没人回复。第二日联系客服,客服非但没有意识到错误,反而一直辩解生产日期是16年4月22日,是墨迹不清,代理时间是15年底不会出现过期产品。 而我拍摄的照片可以清晰辨认生产标注的日期为15年4月22日,保质期时长为12个月,因是真空包装产品,可以说明这种产品是会有一定存货,而店铺注册时间为14年4月。不管是日期打错还是出售过期产品,产品是不合格确实无误,店铺销售不合格食品就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照食消法第85条规定:产品货值不足万元的,除以2000元以上5W元以下罚款。本人及家庭误食不合格过期产品要求予以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