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号:486518754745664 损害事实:12月18日在淘宝店(店名:合众果业,卖家:江青秀)够买平果1只,单价65.96元包顺风快递。卖家承诺苹果单只净重500克以上。订单编号:486518754745664,成交时间:2013-12-18 15:26
12月23日收到顺丰包裹(运单号码:904608580748 ),经买家实际称重苹果仅重350克(直径约10CM),两层包装重200克(包装内直径10.5CM),包裹总重550克。联系商家未过,故意拖延时间,无奈淘宝小二介入,需买方提供“物流红章”。联系顺丰400-811-1111,和苏州顺丰客服:0512-8225323、8225729,回复无法提供“物流证明”,可提供底单。底单标注包裹重“1公斤”(说明:1公斤是顺丰快递收费首重重量,而不是此包裹的实际重量,如果真重1公斤,扣除包装4两,内有1斤6两的世界一号还会来投诉?)。
买家证据:1、包装原件、苹果原件、物流底单、相关照片。
根据消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诉求1:合众果业欺诈行为退回货款65.96元,承担买家退货顺丰运费12元,承担买家投诉电话费10元、赴张家港顺丰公司称重油钱10元,合计97.96元;该店12月此果销量上千(以国产苹果冒充进口苹果),以小充大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已有淘友最新评价苹果分量不足,请求杭州工商部门查处。
要求合众果业举证:1、发货2层包装盒重多少克?2、500克以上“世界一号”苹果直径多少厘米?
诉求2:杭州顺丰快递做虚假重量标注,(无法提供该包裹实际重量)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赔礼道歉!!!
要求顺丰举证:904608580748包裹称重为1公斤的证据。
备注:“投诉编号117136图片证据.rar”2014年1月5日已发投诉邮箱tousu@315online.com,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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