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逛完成都家乐福双桥子店后,在家乐福二楼收银处对面的设有一摊位,说凭购物小票可以换购商品,出于对家乐福的信任,当时以二十元的价格换购了一瓶标识为烟台生产冰红提子酒。回家以后想通过手机“我查查“看一下价格,却发现该厂商识别代码已于2010年09月15日注销,而该酒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02日。该商品已涉嫌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虽然该商品并未直接在家乐福中销售,但是却在家乐福的运营范围且打着家乐福购物小票换购产品的幌子欺骗消费者,销售不合法产品,我认为家乐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家乐福能给出说法,并清查这些不合法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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