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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肽西宝胶囊

我在8月19日买了乌鲁木齐艾伊热提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敏肽西宝胶囊。吃了6片后就出现头晕,气喘气紧。我就到当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说就是吃这个胶囊起的反应。然后我就停药了。后来我投诉到315.315说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我就投诉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那儿的工作人员说这是食品,不是药品,属于工商部门的职责。我仔细查看这个脱敏肽西宝胶囊,它确实是属于食品。因为它的卫生许可证号:新卫食证字,2008第650000-000070号。它只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但是他厂家在宣传该产品时夸大了作用。误导消费者说适合一切过敏人群,是脱敏的药品。我就是看到它的宣传才买的。然后吃了以后给我带来了不良反应,导致我在医院花费了500多。我觉得厂家应该负担起这个责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赔偿。希望315能支持我的申诉,给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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