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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玛特销售保质期内严重变质的食物

7月7号十点五十三。因饭店营业零食急需要,前去安徽省滁州市乐天玛特超市购买“一只鼎”火锅年糕,规格为900克装共八袋。 但是付款后发现年糕在保质期内,但是已经严重变质发红。 于是前台服务处进行处理,但是当时由于正值饭店营业高峰,且对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与《消费者安全保护法》了解不够。处理时,营业员(一个胖胖的二三十岁的女的)态度恶劣的问“你想怎么处理”,并且被其告知“领导今天不在家”,没有时间与之理论,直接按其要求,办理了退货,协商第二天前去进行处理,小票并未收回,小票上注明“货已退”并未写原因。 7月8日前去时候,该员工正要出门,前去询问如何处理时,她回答到“钱都退给你了,小票也收回了,你还想怎么样?”,后因无法正常沟通,我告诉她“你要是不处理的话,我只好打315投诉你了”,该员工直接蛮横的告知“那你就投诉去好了!!” 该公司网站提供的投诉渠道无法使用,且我这件事并不是个案,网上与我相似或相同经历的人不胜枚举,涉及地点也不仅仅是安徽滁州这一家店面。 在国家狠抓食品安全的时候该超市任然做出这样的事情,视国家法律和人民生命安全与不顾,我想这不是仅仅涉及到我个人财产安全的事情。是公然的藐视我国法律。我想您比我还要了解,霉变的食物严重的足以致人死亡。并且我就是经营餐饮店的,如果这样的食物被我的顾客所食用,恐怕危害比一般家庭自己食用还要更大。 为了我自己还有我店里的顾客的安全,我才强烈的要投诉该超市,望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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