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凉茶虚假描述欺骗误导消费者
2012-07-08 15:40 上海市 庞先生
加多宝凉茶在其产品罐身显著位置注明:加多宝出品正宗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法定意义和特定内容的名词,其所对应的内容应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定并批准公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传统手工技艺类别下,由广东省文化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申报的“凉茶配制”技艺被列入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名录中的正式名词是“凉茶”。虽然如此,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义,其实质是配制凉茶的技艺和由此形成的地域文化。
上述名录中并未有加多宝或其凉茶的任何记载。在公开的国家文件中也没有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任何记录。
根据公开资料中显示的内容,在“凉茶配制”这一项目的说明性文字中提到了王老吉、上清饮、健生堂、邓老、白云山、黄振龙、徐其修、春和堂、金葫芦、星群、润心堂、沙溪、李氏、清心堂、杏林春、宝庆堂等16个凉茶品牌,其中仍然没有加多宝的名字。即使上述被提到的16个品牌,也应无权自称自己的品牌或其产品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因为根据说明性文字或其归类,国家遗产名录所登录的“凉茶”是一种传统技艺和文化,而非具体品牌的凉茶这种物质载体本身。(参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guojiaminglunry.jsp?gjml_id=4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四)之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我国国务院核准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国家认证。因此,加多宝已经明显违反本法,应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制止并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加多宝集团在其产品上标注“加多宝出品正宗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字样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应该予以制止并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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