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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乐

尊敬的质量万里行您好: 我系山东省潍坊市市民。在青年路开了一家饭店。百事可乐公司一直向我处供应着玻璃瓶装的可乐、七喜等饮料。 2012年5月10日下午,4点半左右,又有一批饮料送到,共有八箱。由于天气较热,送货员把饮料运到店里后,我想拿出几瓶放到冰箱里冰镇。我用右手拿出一瓶百事可乐和一瓶七喜,左手正准备开冰箱门,只听“砰”的一声,两瓶饮料突然炸了,右手中指立刻冒涌出血来。 由于是用右手的拇指、食指、中指夹着两瓶饮料,瓶子爆炸后,中指的伤势较重,其他手指也有一些细小伤痕。事情发生后我立刻到医院进行医治。手指做了手术共缝了五针,时至今日,中指上伤口仍在。同时因受爆炸惊吓我碰掉了手机,摔碎了手机屏幕。 事情发生后,由于治疗需要住院,无奈之下我自家面馆关了门,直至当月20日才出院,重新营业。 事发当晚,百事可乐公司业务员曾到医院看过我,大约四五天后,山东百事可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到医院看望我,并提出给5000元赔偿。 但是经我计算,我的医药费目前已经花费2800多元,店停业六七天,每天正常的营业额也在1000元左右,再加之我因此事收到的惊吓及痛苦,我向对方提出4万元的赔偿,对方没有答应,说,“自己说了不算,要回去申请”,而从那以后,百事可乐公司再也没有给我任何答复。每当拨打百事可乐公司电话工作人员电话,他们工作人员不是“在高速上”,就是不接电话。 目前爆炸瓶子的碎片已经被我保存了起来。多方求果无望,只得向贵处发出求助,望贵处能帮我解此之难,还消费者一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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