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2015年11月25日,我母亲苏女士向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越公司)下属黄石分公司(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办理小额贷款80000元,出借人捷越公司通过诱导、套路等方式刻意隐瞒客户,逃避"砍头息”嫌疑的方式让其签署出借金额119571.3元的借款协议和含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等系列协议,但实际到账只有8万元,砍头息近四万元,比例高达49.46%!费用加利息的还款总额高达149120.16元。合同、app还款流水、银行流水为证!共分48期还款,每期还款3106.67元,至2019年11月25日,有7期因无力偿还逾期,其中1期足额还1期未还5期是部分偿还,共计已还款金额142800.48元(内含:咨询服务费2374.28元,信用审核费791.43元,信息管理费36405.59元,合计39571.3元)。 具体已还款金额如下: 第1-37、39-42期正常还3106.67元, 38期逾期还3106.67元; 43期:2019.6.28还500元; 44期:2019.7.8还1000元;2019.7.9还600元;2019.7.15还1007元; 45期:2019.8.12还1106.67元;2019.8.15还2000元;2019.8.20还300元; 46期:2019.9.6还2806.67元; 47期:0 48期:2019.11.4还1000元;2019.11.25还2000元。 诉求有以下几点: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收取高额费用,规避了国家规定上限的高额利润,所以《借款协议》《信息咨询与服务管理协议》等各种协议是有法律形式但无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本人已还款142800.48元,出借人的实际到账资金早以还清,由于出借人未明确借款利息,存在砍头息,有高利贷的嫌疑,所以要求捷越公司退还多支付的费用,并提供结清证明。 2.多次与捷越工作人员沟通询问,捷越公司拒不告知我母亲借款金额和利率,回复查不到,在国家掌控范围内,不还就上征信。当时签署的纸质版合同也未明确,电子版合同app无显示,经了解征信是不审核合同的,因此要求对我母亲征信报告中已产生的不良记录修复赔偿。3.捷越总部多次对我母亲、我及我的家人进行催款,年年打,甚至明知早已还够了钱还多还了的情况下,在疫情期间还在打我的电话进行催款,我本人在武汉,号码是北京的,通话记录为证,微信截图为证。对此我要求捷越公司对我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