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5月在阳光保险公司贷款50000元,放款方为光大银行,分36个月还款,每月还2406.71元,其中保费为每月860元,3年总计保费高达30960元。此外,还被要求购买阳光保险的450元意外险。
根据IRR公式计算,该笔借款综合年化利率为40.79%。就算不考虑意外险,根据IRR公式计算,该笔借款综合年化利率也达到了40.06%,光大银行的本息为55681.71,综合年化利率仅为7.1%,由于高额保费,借款成本提升5倍多。目前本人已还款22期,共计2406.71*22=52947.62元,提前还款仍需还款20719.50元。这跟原来办借款的时业务员介绍的2分利息相差甚远,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借款人等违规行为。
无论以哪种计算方式,该笔贷款均已超国家监管红线36%的标准。此外,在借款中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意外险,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强烈要求退还保险费用或将已给保费计入还款本息。当本人提到保费到底是什么时,业务员一下说是利息,一下说是保证保险,至于综合利率是多少,客服和业务员在互相推脱,以此掩盖超36%的高利贷的事实。从与客服的沟通可见,贷款与保险是被强制捆绑,同时进行的,并不是由借款人自由选择。
本人曾致电阳光保险客服,本人名下无任何在阳光的保险,本次贷款的2项保险只能在线下公司提供的渠道查询。从光大的借款合同可以看出除了最后签字的字迹与上面的字迹明显不一致,并非本人填写。此外,之后本人没拿到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在本人强烈要求下只拿到了光大的合同,但所谓的保单合同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