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点点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强制搭售保险 点点平台借款强制捆绑销售保险。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点点此行为侵犯了借款人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该借款产品与保险产品绑定了在一起。
2.根据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19条规定,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借款和购买保险产品属于两个不同的服务项目,不应该将两个项目服务进行捆绑销售。
3.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二、利用保险规避国家监管红线,借款成本奇高,以其中一笔借款为例,借款金额为10600元,每月还款金额为1064.85元,期限12个月,需还款12778.2元,需支付利息2178.2元,其中保险金额为1772元,占了利息总额的绝大部分,按众安保险的保险单中显示借款利率为7%/年,保费费率为16.1000%,是借款利率的2.4倍,综合年利率为23.1%,大大增大了借款的成本。但事实远非如此,按IRR公式计算,实际承担的成本远超24%,更达到36%,踩着国家监管红线的边缘。
本人已还6期,共计6389.1元,提前还款需还6296.29元,实际年化率达57%,其他没还的提前还款年化率更是达到75%,此外,逾期后还需额外增加逾期费用,无论是提前还款还是计算逾期费用均已超过国家年利率36%的监管红线。
三、催收手段多样,暴力催收不断滋扰。本人致电点点客服希望展期进行协商还款,协商无果,逾期后不断收到点点平台的催收,并以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不断骚扰,并威胁我及家人朋友。
四、利用众安保险平台以代偿方式进行威逼借款人偿还高额利息,达到高利贷的目的逾期后6天本人收到众安保险理赔的短信。根据公开资料、工商资料及企查查相关信息查询,现金贷平台“点点”的运营主体--深圳众联商务有限公司背后股东为众安保险大股东。“点点”与众安保险不是简单的合作关系,而是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关系。点点平台与众安保险狼狈为奸,以代偿方式威逼借款人偿还高额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