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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中国平安人寿”疑拒绝赔意外坠亡被保险人 无证据称“为自杀”

2020-02-29    北京市        点击:

  在线投诉:我是一名普通的保险消费者,现对平安人寿的核赔流程、拒赔结论、拒赔原因、申诉处理、工作流程等环节均提出投诉!

  对照保险法,认为平安人寿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多次出险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在后文详细说明)!望监管机构彻查并希望案件得到如合同约定应有的赔付处理。
本人为本次出险案件被保险人亲姐姐,受年迈父母委托处理被保险人身故理赔事宜。被保险人出生日期1997年4月25日,于2017年12月8日购买的平安人寿保险“平安福”产品,被保险人于2019年10月21日发生意外高坠事故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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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事故发生时首次报案,但案件未经正式反馈被无故撤销,本人又于2019年12月12日向平安中心提交的报案号MC01000060928170保单号p090000021485682理赔资料申请,12月25日接到平安公司电话,以被保险人自杀不符合保险条款为由告知我拒赔结论。

  一、对于拒赔结果和拒赔原因不认同,并对平安人寿的核赔,进行投诉。平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保险人自杀。

  二、认为平安的调查过程、工作流程出现严重漏洞、工作审慎态度、合理性严重缺失,甚至通过不当手段随意编造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三、理赔全程客户服务流程混乱,规则不清,客服人员毫无以人为本之之服务态度。这个事情是毫无争议的意外事故,平安公司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故意不履行合同约定进行赔付,颠覆了民众对保险合同理赔公平公正的认知。更是潦草拖延处理消费者申诉,未提供任何公司对待申诉得出结论的流程依据和书面陈述,其态度恶劣,过程遮掩,毫无公平公正可言。我坚决投诉!并会投诉到底!会保留一切权利使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直至得到合法合理的赔偿为止。

  基于本案件从报案起至今的整个过程,我对平安人寿的核赔流程、拒赔结论、拒赔原因、申诉处理、工作流程等环节以及涉嫌违反保险法的种种行为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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