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本人向“宜人贷”公司借贷款97200元,分36期(三年)还完,每月还款金额为3228.43元,但最终放款到本人帐户的金额却是65000元,分别扣除了信息咨询服务费19576.57元和前期服务保障金12623.43元,剩余的65000元才是到帐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贷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四项,第一条,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在国家法令如山面前,“宜人贷”公司涉嫌存在违法事实,为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已停止还款,要求“宜人贷”公司结合本人已还款的金额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