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销售人员朱海琴存在以欺诈手段欺骗投保人(投诉人父亲)投保。保险销售人员未如实告知保单内容,在投保人明确拒绝购买其推荐保单(10年的分红型保单,总额10万元,每年投保1万元)后,谎称保单为1年期,只需投保1万元即可。2、保险公司的后续回访无法保证投保人的知情权。保险公司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回访,在我们向保险公司及保险销售人员了解情况后,得知,微信回访即是保险销售人员不断告知投保人在微信问卷上点击下一步,并未保证当事人完全了解其选择的内容,电话回访过程并未明确与投保人确认保单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关键条款,投保流程未能完全保证投保人对保险内容清楚、明白。出现该等问题,主要原因为保险销售人员朱海琴恶意欺骗行为,二为保险公司的投保流程未能完全保证投保人对保险内容的完全知悉,三则为过于信任保险销售人员且投保人(我父亲,1962年出生)年龄较大,疏忽所致。3、我方承认在此过程中出现失误。但是保险销售人员恶意欺骗以及保险公司流程的疏忽亦是导致本次纠纷的重要原因。4、我方已与保险公司沟通,但对方给出的理由为“投保人未明确拒绝该份保险,故认定该份保险有效”,我方对保险公司的理由不予认可。5、诉求:1、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保费10100元,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已交保费3倍赔偿(10100元*3),3、要求对销售人员朱海琴的欺诈行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