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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夸大收益

2016-07-19 23:29:29    山东省    杨先生    点击:

投诉主题:青岛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夸大收益
投诉目标:青岛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 诉 人:杨先生
投诉时间:2016-07-19 投诉地区:山东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287904

  2015年5月 QQ网名:小媛仔 实际是青岛层峰的人以电话形式打着现货白银、石油的高收益性,买涨和买跌都可以赚钱,几乎稳赚不赔的幌子,并不时发送白银等交易获利截图(实质为虚拟交易截图,从未说明)的方式将我招揽进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在其推荐的所谓专业引导下开户,最后在其所谓的第三方存管、资金安全等承诺下进行开户并进行买卖的操作,其不时信誓旦旦说保证赚钱,老师水平如何高等,要求补仓,或促使频繁交易缴纳高昂手续费,喊单亏损后不断更换所谓老师(齐老师、丁丁老师、张老师、高山流水老师)在1年时间通过交易亏损70.8088万元。仅在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6月6日,亏损额就达到45万余元. 我和其他受骗客户在仔细了解了这两间公司的所作所为,震惊地发现了这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让你倾家荡产的骗局,白银,原油(现改名青商油)价格所谓的和国际接轨,实际是和国际期货价格接轨,和国内现货价格相差甚远,如果是做现货投资,根本没人会以高2成的价格买入,做为投资人,我们知道投资有风险,但根本就不知道风险能达到能几天之内,乃至几分钟的时间使人倾家荡产。 我们维权者认为,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及其107会员单位青岛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员工故意欺骗我们投资者! 一、虚假宣传,诱骗上套 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青岛层峰业务人员以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手法,只宣传的是他们有优秀的操盘团队,有老师的一对一指导,盈利大和风险可控,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诱骗客户开户,对客户交易时没有任何风险提示,隐瞒高风险,高手续费,以达到其盈利的目的,涉嫌违反《广告法》。 二、虚假监管,诱骗入金 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青岛层峰的业务员代开户时明确说明:交易资金属于第三方监管。但从每一名客户打印的银行交易流水可以看到,实际上并不存在三方存管协议,以建行为例,只不过是在建行的网银中一个E商贸通模块,添加了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的一个商户结算账户!所有资金其实只是直接转到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账户,完全不符合一户一码制及第三方存管的约定。开户交易的客户资金没有流向市场,更没有流向国际市场。而所谓和我签订的第三方存管的农业银行居然是在深圳,平台在青岛,我也在青岛,明显是为了今后的维权设置障碍。而其后改为建行进行出入金更是离谱,居然是在投资理财的商贸通里进行转账,钱直接打入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账户。 客户在其软件里面操作,实则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无论客户买多卖空都不影响国际价格。在一个公平的交易里,为什么客户的钱要放到银行去托管,你们的钱就不要?你们就可以用虚拟货币来玩我们的真金白银?保证金和交易金是一回事吗? 引用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胡经生处长的话说: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实际上没有交割。这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 三、虚假交易欺诈,诱骗钱财 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3年六部委《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其中,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交易系统自动匹配成交都是不允许的。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胡经生代表会领导发声强调:现货必须是100%的实物交易,期货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而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会员单位的交易是: (一)交易品种具有违法性: 根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公布《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青岛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经营的原油现货,完全不符合上述条件,却以与青岛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起诱骗投资者交易“现货原油”,交易物本身就不存在!又如何能给投资者以现货???商务部也多次表态: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和成品油交易. (二)交易的价格具有欺骗性 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电子软件都是自制盘,没有列入公安监控体系;商品价格和国际接轨,说明了所谓的交易是虚假的,假设外部价格没有了,公司就没法运行,大家就没法进行现货交易,这不是荒谬么?!所以,客户在电子盘里面操作,实则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无论买多卖空都不影响国际价格,价格成为一个用来确定内部胜负的指标,实际上形成了“零和”的对赌。钱却早已经转到对方公司账号了。 同时,平等的买卖双方,客户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向自己的交易对手缴纳交易手续费、隔夜费和点差,而交易对手不仅无需缴纳这些费用,反而是收取这些费用。就是说,这种对赌交易,在制度上就设定了客户在开始和持续期间必须向自己的对手付钱,起点和过程都是不公平的。 (三)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 客户购买的“现货白银500、现货白银2500、现货原油1000桶、现货原油300桶”等现货,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属于标准化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通过“订购”和“回购”两种方式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解除自己的权利义务。 这些都构成了标准化合约,也与现货必须以实物交割的法规不符. (四)交易行为属对赌式交易 交易中,除了会员单位即经营方、客户双方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第三方,经营方在接客户的单子后,也没有在国际市场对冲保值,所以,这种交易行为完全是“你亏我赚、你赚我亏”的对赌。会员单位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对象是特定的,不存在多个买主,也不存在多个卖主,仅仅是会员单位与交易商就现货白银、原油进行的订货与回购交易而已”。 在实践中,有无数血本无归的客户,但是却从没有亏得要动保证金的会员单位或代理商。 (五)交易方式为公开方式集中交易。 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盘,通过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 (六)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未经过公安和工信部的检测、登记。其提供的软件经常出现卡、顿、到点位不能成交等现象,特别是在客户出单交易时,一顿就是1分钟至5分钟,致使我错过点位,更有甚者,卡顿完按照卡顿完的现价成交,和我本人委托的价格相差甚远,使我由盈利变为亏损,投诉平台后,补偿了我一部分损失,但和我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其平台的合法性值得怀疑。还有一次,原油波动很大,所有客户的原油价格却全部卡住不动,待价格重新运行后致使很多客户集体亏损。 (七)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提供交易的交割明细及现货合同,他们的实盘软件没有成交量显示,但其分析软件却能显示成交量,说明我们的交易根本没流入所谓现货市场,只是在其提供的软件内部进行买卖。 (八)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印花税,确是按照交易金额加上杠杆后的金额征收,仅4、5两个月,我就以45万的总投资金额按照杠杆后1.5亿元人民币的金额进行缴税,仅印花税就缴了4万余元,其合法性值得商榷! 根据以上事实、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举报人认为: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和青岛层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收益 带客喊单 频频止损 超范围经营原油 虚假第三方存管 T+0 明知个人不可做现货还拉我投资致使我投资损失本金70.8万余元。所设的交易系统,其所交易的白银、原油、铜等,从根本上讲,目的也不是为了组织交易、现货交割,也不是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而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收实物的交易,并且面向不特定的人、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以保证金制度和高杠杆进行操作,做的是对赌的市商模式,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 因此,这完全是借现货交易为名,交易的是统一格式的契约,采取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没有实物交割的虚拟交易,与赌博无异,甚至比赌博还不如。 百姓的钱是辛苦挣来的,自事件发生以来,我瞒着家人陷入极大的痛苦中,恳请中国质量万里行网站伸张正义,并要求两家公司返还我本金70.8万余元!

标 签: 层峰资产    虚假宣传    夸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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