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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车险人伤理赔难

2014-03-11 17:11:52    河南省    贺先生    点击:

本人贺光辉2014年2月19日在驻马店市交通路与博山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过交警的处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我赔付伤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后期治疗费及电动车维修费用共计7000元。我与2014年3月11日中午支付伤者上述费用,伤者不再追究贺光辉任何责任、任何费用。我本人贺光辉拿着交警及伤者提供的阳光保险公司要求的所有资料去办理保险理赔。而阳光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以伤者出具的7000元收条为假,要伤者亲自去保险公司当面写下收据,以免伤者再起诉阳光保险公司为由拒绝理赔,把提供的全部资料返还给我说去法院起诉吧。于是我拨打了01095510阳光保险公司的投诉电话等待他们的解决。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的我权益,在每年一度的315来临之际我也在此投诉阳光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理赔速度、买保险时宣传的内容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等等。希望能得到315投诉平台处理的好消息。谢谢

标 签: 阳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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