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9月23日到北京市望京南湖储蓄所办理银行业务,银行职员向我推销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每份1万元,连续缴纳五年。因恐不能保证每年都能交齐,询问是否可以中途退保,银行职员告诉我可以退只是损失利息。于是我购买了五份,交了5万元,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号P000000001081811。 2013年7月我因要赴美国工作,去银行办理退保,告诉我第一年不能退,我需要再交一年才可以退,于是我于2013年9月又交了5万。两次交款都是建设银行直接从我卡里划走的。 2014年1月我回国再次申请办理退保,银行帮我联系了生命人寿负责望京地区的齐轼带我去位于西直门北大街56号的生命人寿北京分公司办理,业务员告诉我只能拿回5万多。这时候我才知道并不向银行介绍的那样只是损失利息。我向生命人寿投诉,他们不认帐,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是那样介绍的。天呢,谁去银行办理业务还随时录音呢!合同上很多我不懂的名词,完全相信了银行的介绍。就连他们生命人寿自己的员工都没搞懂合同的意思,还带我去办理退保。更何况普通消费者呢!他们是故意弄一些不容易懂的词汇让人上当! 我是被骗的情况下购买的保险,要求银行纠正欺诈行为,退还我10万元的保险金。 我叫韩**,联系方式为电子邮箱:ha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