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铁二局员工。2010年11月我在办公室下楼梯不慎摔倒,受伤并住院半个月后康复。我所在项目部为员工投了保险,即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承销主体为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并在2010年底受理了理赔业务。此次理赔由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承担理赔总额50%,另外有三家保险公司分担剩余50%,其中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承担10%,永诚财险深圳分公司承担30%,都邦财险北京分公司承担剩余的10%。理赔保险单号:2010-640000-685-70000011-1。
2011年9月29日,我收到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承担的理赔金额的50%,即6943.26元;2011年11月9日,收到永诚财险深圳分公司承担的30%赔款,即4165.96元;201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承担的10%赔款,即1388.65元。然而都邦财险北京分公司承担的10%赔款迟迟没有打到我账上。我多次与该公司理赔经办人电话催促,依旧没有结果。时至今日(2014年3月1日)那10%仍然没有收到。据都邦财险北京分公司更换后的经办人(多次换人)说已将那10%的钱打到宁夏分公司了,而宁夏分公司了的经办人也证实这个说法,但宁夏分公司财务人员认为,都邦公司没有提供具体理赔计算书,而且将多例这样理赔款项一次性打入宁夏分公司。因不能搞清楚到底谁赔多少,无法将我那部分钱提取。据称,宁夏分公司也找过都邦财险北京分公司却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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