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我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扬州市杭集镇支行办理一个存款业务,4万元,定期3年。坐在柜台里边的工作人员对我说:“我们这里新增加一种存款业务,也是定期3年,年利率比那种高5厘,你存这种吧,这种比那种好多啦。”我没有半点防范意识,痛快的答应了。于是,我在银行工作人员“这里签字”“这里签字”“在这里签字”的指引和催促下,签署了几份我不知道内容只以为是银行格式条款非签不可的文件。等办理出来一看,却是一本活期存折和一张中国人寿《国寿鸿盈两全保险》的保单。我怀疑了:“我是来存款的,咋开出来一张保险单?”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没问题,没问题。到时你只用拿着存折来取钱就行,那张保单没用,要不要都行,3年到期,本和息直接就打进存折里啦,一分都不会少,放心吧。”我问:“我存的是3年,可保险单上写的是6年啊?”银行:“写的是6年,3年就能取,能3年,能6年。放心 吧!”我又问:“这保险单上写的钱是43080元,咋解释?”银行:“你不用管那个,3年到期,你只管来取钱,本息一分都不会少,年利率肯定比那种高5厘。放心吧,我们这么大的银行,还能骗你吗?”银行的其他工作人员也七嘴八舌:“我们这是国家银行,不可能骗你的。”我想,不能,绝对不能!出于对国家银行的高度信任,我相信了他们对我的承诺。2013年11月10日,我拿着存折和保单到银行取钱,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这钱你要到6年后才能取,3年取,你要亏掉利息的,只能保本。”我愤怒了:“可当初我来存款的时候,你们明明承诺,存期3年,利率高于当时定期3年年利率5厘!”银行:“不可能,你有什么证据?”国家银行也骗人!
后来,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又向我承诺:我们当初承诺的是六年期,六年到期你的利息收益至少不会低于同期银行定期5年加定期1年的利息收益。(有视频作证)
他们的承诺,到期能够兑现吗?我不敢相信!他们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吗?我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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