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1月份账单49,937.25,于到期日前自动关联还款8,047.63,收到银行提醒卡内余额不足后致电银行申请延期至12日还款,12日因计算失误还入41,000.00,13日发现后立即支付宝转账890元还款至华夏信用卡,银行显示14日到账。16日收到电子账单称需支付935.77元高额利息,致电华夏银行对方解释为依据1月份账单49,937.25进行全额计息所产生。对此,我们认为银行存在明显不当得利,在我们已按时偿还98.3%欠款的情况下按照100%进行计息,在按照银行到账日期看也不过超期2天且消费者一直积极还款的情况下因为890元却产生了935.77的高额利息明显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一味强调信用卡领用条款并不能改变其霸王计息的强盗本质。请求相关部门对全额罚息这种霸王条款予以彻底废除并返还消费者损失清除征信系统污点,对于有类似行为的银行也应建立诚信档案使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的使用金融产品。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