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业务员告知开卡加油优惠,因此办了一张交行信用卡,经历了好长一段时间才拿到卡片,消费时却被告知加油优惠活动取消,当时业务员并未告知本活动马上就要结束,有隐瞒行为,但是没办法只能用卡了。
我于2013年1月3日消费一次,账单周期是2013/12/20-2014/01/19,到期还款日是 2014/02/13,本期账单应还款额为450元。
由于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有提醒,交行没有如短信电话等提醒,因此由于时间问题忘了交行这笔消费,而邮件也不方便查阅,也没看到这个账单。
直到2月20日偶然上网,发现交行是1月20日给我发的账单邮件,提醒还款450。此后在1月21日和2月11日均给我发了广告邮件,没有催款提醒。
而在2月20日给我发邮件说有欠款并产生滞纳金10元及10.6元的利息。此后我联系客服一般什么时候产生滞纳金及不良记录,客服回答超过还款日期也就是13号就产生滞纳金,下个账单日,对我来说大概6日以后就产生不良记录上报人民银行,也就是说忘记还款交行是不会告知的。只能任由客户产生滞纳金及利息及偶然发现才能终止。另外虽然我欠了450元钱但是7天就产生了10.6元的利息。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不说,因为450这么一点钱而产生不良记录,不知道交行的目的何在,难道我办了一张信用卡就是为了产生不良记录的吗?
我认为交行存在欺诈行为,开卡时并未告示如此高额的利息,并且没尽到告知提醒义务,造成了我信用记录的不良以及资金的损失,我要投诉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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