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徐维学于2011年购买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两份(保单号:070002100012273和 070002100012274)。 2011年7月本人遭遇车祸,致左下肢高位截肢。经华西伤残签定中心评定为四级残疾。恒安保险公司在未给予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只赔付了19400元。按保险公司保单规定,本人属一二三类职业,两份保单上面职业类别均为一类。赔付额度是十万元的百分之三十每份,两份保险则是60000元再加上住院津贴1400元,合计赔付金额应为61400元,和实际支付相差42000元。后来向中国保监会反映后,恒安保险公司给我打了电话,说可以再赔付一万八千元,我不同意,要求按标准赔付。一直未得到答复。无奈我又从眉山跑到了成都恒安保险公司总部,去的时侯倒是很热情,让我回来写个情况说明,我原以为此事就会得到解决,但后来恒安保险公司再次打电话说给领导申请,只同意赔25000元,现在我已经失去了右腿,恒安保险公司还让我来回折腾,结果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无柰我们再次找到了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协调,2014年2月11日经过调解后恒安保险公司仍不按保险合同给予赔付,也许恒安保险公司认为这钱不是很多,肯定我们也不愿意走法律程序,才说赔付只能赔那么多了,要不我们就打官司。说实话我现在行动真的很不方便,确实没有精力到处跑了。作为消费者,购买了保险,到赔付的时侯怎么就成了像在菜市场上面买菜一样,讨价还价, 为什么恒安保险公司就不能按标准诚信赔付,在此写信,是希望各位领导帮帮忙,帮我拿回属于我的42000元的伤残赔付款。谢谢啦!以上所述绝对真实,联系电话:189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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