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赵**,身份证号:21010519780728****,联系电话1301939****,投诉情况如下:
本人于2011年4月20日购买雪佛兰景程家用轿车,2012年4月在渤海保险公司投保车辆险(包括基本险及车损险不计免赔)。
2012年7月初由于天气原因,突降冰雹导致车外部受损, 2012年7月15日送到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爱工街鑫圣霖汽修厂维修喷漆。16日因公出差到黑龙江省大庆市,20日返沈,22日接到鑫圣霖汽修厂通知取车。
2013年4月由于车险到期,到保险公司准备续保,被告知由于去年(2012年度)出险金额大,不给保商业险,后经多方了解得知本人汽车在鑫圣霖汽修厂维修期间,修配厂员工马林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于7月17日与修配厂另一辆宝马车相撞,伪造事故现场,判定由本人负全责,并用前次出险记录的复印件做材料,伪造交警事故认定书,伪造本人签名,出险赔偿金额达2万6千元,我向保险公司反映问题,保险公司追回了2万2千余元,但是对于我的损失,没有负任何责任,我只能保车辆基本险,自己车辆的损失维修还要自己花钱维修,并且无辜的还要由于此次出险的记录在交保费时还要承受上浮的部分;由于法律空白,我虽然是被害人,但是不是主要被害,现在过去一年多时间了,奔波在公安,法院和保险公司之间.希望315部门为普通百姓做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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