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未和消费者商议、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擅自设置本人的信用卡账单日,多次交涉后,其提出只有在消费者全部归还现有贷款的情况下,才能更改账单日,故2013年本人致电借款专员和信用卡中心,要求先行全部归还现有贷款余额越125000元,该行服务人员给予处理并告知本人已经做好全部贷款归还的手续。
12月12日本人收到易达金卡信用卡账单并在该行最后还款日之前给予最低还款额度还款,因易达金卡是贷款业务的归还卡,最低还款就是全部应还款,此前账单也都是这样,所以还款时候看的也是这行,没想到这次竟然出现最低还款和全额还款数1400多元的差距,少还1400元导致的结果是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我1月份账单上计算出2800多元的利息,利息竟然离奇到是未还金额的两倍。
多次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交涉,其先多次声称就是按照他们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不合理也是很多银行都这样。在本人提出为何易达金卡一直没有最低还款和全额还款的区别,为何这次出现了两个数据,银行工作人员声称主要是因为还有一笔2000元取现业务,这笔业务可以部分还款。本人再次问询既然是贷款和取现两笔业务,本次没有还清的最多也是取现业务的款项,为何本人在还清贷款金额后,计算利息还要以贷款业务和取现业务的总额为本金?工作人员无法解释后,只坚称是银行一贯计算规定。后再多次提出异议后,银行工作人员又回复称可以给减免利息1500元,但仍需归还1300元利息。
本人再次要求:既然是两笔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且贷款归还不存在有最低和全额还款的区别,那么即使我仍有1400元未归还,也应属于取现业务部分,不应该以贷款和取现业务金额总额为本金计算利息。且银行在设置最低还款额的时候应该为客户做充分考虑,不应该设置出少还1400元.1个月就产生2800元利息的最低还款额度,这是故意挖陷阱,让消费者跳下去,因为没有哪个消费者会去计算全额还款和最低还款产生的利息差别.恳请有关部门为我做主。同时呼吁尽快督促银行信用卡部门应早日修改如此霸王条款的计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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