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泰康人寿向我推荐一款保险产品(详见图片),我感觉不错,就投了50000元。
2013年11月,当我想退出部分本金时,发现50000元5年的利息居然只有2000多元。我马上咨询95522,答复是50000元分成两个账户,只有投资账户中的资金才有利息。
当时泰康的销售人员并未提及投资账户事宜。如果他当时说了,我肯定是不会买的。我拨通当时销售人员的手机,这位高先生已不在泰康干了,他解释说当时这款产品是公司内部推荐的产品,他也不了解详情。他坦言,如果当时他知道产品的真实情况,他也不会给朋友们推荐的。
我很诧异,泰康这么大的保险公司,怎么销售人员不知道产品情况,就大肆推销?况且,在泰康的产品宣传页上,根本看不到投资账户的说明。当然,合同里确实有说明,但产品宣传页上没有,这是不是欺诈行为?
打个比方,某种药广告宣传的很神奇,结果病人吃后死了,请问药厂此时一味强调药品说明书里有“吃后会死”的说明,有用吗?既然“吃后会死”,为什么不提前说明白?卖保险不也是一个道理?难道消费者就该为虚假销售买单吗?
更为可气的是,此后我打了95522的泰康投诉电话,也打了多次12378的保监会投诉电话,只是接到泰康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的电话。从2013年11月22日起,无论我怎么打电话投诉,就一直没有人理我。
没有办法,我只能寄希望315投诉给我伸张正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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