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18点10分左右,我妻子的信用卡(尾号1085)在她本人身边,收到中国银行短信,被消费三笔,共计8610元,本人根本没有消费。致电95566反映上述情况后,客服人员反馈声称已冻结该卡,18点30分仍然收到消费信息(有手机短息及时间),但因冻结第四笔消费未成功。持卡人发现上述情后,向中行客服反馈,请求中行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停止向商户付款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中行完全有时间有条件避免持卡人因他人非法盗刷信用卡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的情况下却遭到中行客服人员的拒绝,并称不能止付,还误导我们说我们上了钓鱼网站,但是信用卡密码,电话短信确认码、信用卡背面后三位数字并未泄漏过。
2014年1月16日,我们在和田市刑警队经侦大队报案,警方确认在不知道信用卡密码,电话短信确认码、信用卡背面后三位数字的情况下,信用卡是无法支付的,电脑主机送网安大队鉴定后,不存在木马,1月15日所登录卡宝宝网站http://www.cardbaobao.com/为正规网站,不属于钓鱼网站,并且在报案做笔录的时候,银行卡手机本人均在刑警队的情况下,又收到付款信息,但因信用卡冻结消费不成功,警方可以证明非本人消费(笔录室有视频音频监控)。致电中国银行客服后,客服仍然不为我们止付资金,要求按期还款,不为客户考虑。
综上所述,证据表明中国银行人员在确认持卡人本人被盗刷无误,并且在信用卡被支取的资金当天不会到账,还在清算的情况下,明知道是非法分子盗用资金,仍然不采取措施对资金进行止付或采取其他相应手段减少客户不必要的损失,反而说这笔资金即使被盗只要消费了资金就得入账,损失由受害者承担,银行概不负责,还威胁说如果资金不按时还产生的后果受害人自己承担。在完全有间有条件避免持卡人因他人非法盗刷信用卡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的情况下却怠于履行补救措施使职,同时对持卡人进行误导行为。因此我怀疑是中国银行内部人员盗刷我的信用卡,或是协同犯罪,请中国银行给予正面回答,并由中国银行自行承担损失。
现妻子怀孕7个月,因中国银行事件导致今日造成长流鼻血,并身体产生不适。此事对我们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请务必给予满意答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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