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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抚宁分公司业务员欺诈销售

投诉主题:中国人寿保险抚宁分公司业务员欺诈销售
投诉目标:中国人寿保险 投 诉 人:茹先生
投诉时间:2014-01-17 投诉地区:河北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18729

2004年我在业务员李梅的误导下,她说这个国寿鸿瑞两全保险,在李春杰的误导下买了一份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她们都是和我说这个保险收益多好多好的,比银行利息高的多,还赠一份保险,然后还可以交到期的话就可以取了,不告诉我有那个现金价值表,取的话还得扣钱,业务员李梅还在本人签名的地方伪造我的签名,把我的住址都写错了,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找到中国人寿抚宁分公司,工作人员不调查业务员,以业务员离公司为由不管,还说我承认是我本人签名的话就安合同执行,如果我承认不是我本人签字的话就退我本金,我认为业务员违反《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中国人寿抚宁分公司也存在审核不严的责任,我认为我造成的损失中国人寿抚宁分公司应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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