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本人2012年9月左右在花旗银行深圳无抵押贷款部办理幸福时贷个人无抵押贷款业务,审批额度为60000元整,月率1.4%,年率为16.8%,贷款类型为家庭类消费,贷款人需保留消费小票及消费发票,必要时提交给放贷方核实查验。放款后按协议约定进行了约6万元的家电类消费,取得小票;消费之后接到银行相关部门来电反映,通过查询小票虽然显示为家电类消费,但商家端口为二手车消费,与贷款类型不符,需提交消费发票;之后按要求提供正规消费发票给花旗银行。在提供消费小票、正规发票之后银行方进而要求提供商家的电话,至此本人认为超出协议内容拒绝配合,但银行方在没有经过本人确认的情况下,擅自调高贷款利率50%,即年率为25.2%,这违返协议以及超出消费者应配合范围。同时银行方在沟通初期,一定回避处理,多次要求上级处理人员回复,但每次总是交由业务人员回复,而内容始终如一,全无正视客户问题的态度,完全将银行方的自我标准强加给消费者,特此提出投诉,希望能协助处理!
投诉内容:
1、根据消费习惯,消费者不可能知道商家小票后台终端是否与消费类型一致,小票显示为家电行,这与消费类型相符;但实际商家端口为二手车,这是消费者无法知情的,如我们在超市消费,小票显示商家类型的输出端口是什么与消费者无关,也不是消费者可提前知情的;因此,消费端口不统一的原因,不能强加给无法知情的消费者;
2、超出协议内容要求贷款人提供商家联系电话,贷款人已按协议提供消费小票、正规发票,与第三方无关,更无权影响第三方或强迫消费者配合;
3、未取得贷款人确认即擅自调高贷款利率50%,这是强盗、店大欺客的非人行为,仅凭邮寄调高利息知会,没有经得贷款人签字确认,就每月提高贷款利息,还好这是在中国,要是在美国就事大了;
4、在竞争激烈的经济时代,超过一年仍然未处理完毕,或者一直回避处理,我想问,凭什么银行要有如此气焰高涨的姿态,不让我向能处理该事的人员发出我的声音,而只让业务员向我说明,这种无疾而终的做法是银行提倡的吗?直至最近我的投诉,同样转到贷款业务部门给我回复,2013年10月投诉直到12月12月一直无人回复,打了三次电话,说处理人詹小姐22945071在休假没人回复,直接12月11日联系说马上回复,同样没有任何回复,请问这是花旗效率,但是深圳效率吗?难道我的权益不应该受到保障吗?
投诉要求:
1、恢复原利率,即月率1.4%,年率16.8%,视银行意愿可继续使用贷款或提前还款;2、花旗银行的服务以及处理方式令人失望,每次不是带着解决方案而来,而是把银行自我、不合理的做法强加于我,超过一年未处理的案子居然未经同意上调利息,对此请做出解释。
请协助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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