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还是08年的时候在学校办理过一张工商银行的卡,当时宣传的时候说该卡只是针对学生办理,异地存取款不收手续费,然后填表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后也有使用,到毕业以后忙于工作就没使用该卡慢慢就淡忘,本月22号偶查发现居然有920.28的欠款,因为害怕再产生高额费用第二天还了款还,款的时候居然又多了8元的费用,之后打电话投诉要退款,但是处理结果只给我一个解释为什么会产生费用,而且回复我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差,说这个卡是透支10元的信用卡,我最后一次使用的时候多刷了9.6,那9.6不是我故意要刷的,之前我存钱在卡上也没注意用了之后还剩多少,工作人员潜意思就是说这张卡我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产生那么多费用是我自己的责任,刚才我还打电话到95588查询当时办理的时候登记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客服说没有电话号码登记记录,还说催款的通知已经给我发过,所以现在不能做退款处理,而且我拿不出证据说他们在介绍此卡的时候没说明这是信用卡,我还在申请单上签字了,他们在申请单上已经说明是信用卡,我在这里想说的是信用卡办理的时候能针对学生办理吗?没有电话号码的也能办理吗?没有收入能力的也能办理吗?用户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就应该承担这些费用吗?难道就只有我一个人说你们在办卡的时候已经说明是信用卡吗?所有东西都已银行的为主那办卡的人就没有解释权?难道法律就能放纵这些银行的不合理行为,现在不知还有多少同学对这张卡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正造成巨大损失,银监会的电话我也打过,说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才能处理,我现在就对他们的结果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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