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平安保险湖北武汉客户于2008年11月 投保平安鸿祥两全分红保险。并于2012年4月新增附险平安健享人生住院医疗保险.从2012年11月开始住院医疗每年缴费日期同主险缴费日期一致(即每年11月)。
我2013年7月25日得知住院医疗解除了保险合同事情后,本人就打电话、写投诉报告、亲自到平安公司去,7月26日投诉起至现在9月下旬了,平安保险公司都没有给出回应。甚至还想把所有责任推卸,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我是平安客户,在这个事情上我是受害者,我投诉是因为我权益受到影响,2013年 7月26日至 9月20日,先后8次打平安95511电话,95511每次都回答尽快答复,每次都没有及时给予答复,本人还亲自去平安大厦4次(3次交书面投诉)。3次到平安了解拒保原因及解决情况。要求见平安分公司总经理,但是被拒绝说总经理出差到深圳,要找去深圳找。
平安保险公司对外宣传: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高效方便的理赔服务,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但平安对待此事的消极态度和拖拉的处事进度完全不是高效和方便,也不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目标。与平时的宣传宗旨相悖,让人很失望!
第一得知拒保过程
今年第一次住院:出院诊断是阴道炎和围绝经期综合症。出院后到平安办理理赔。这期间业务员打电话通知我报销金额500多元,也没有说保单已经被终止了。
今年第二次住院:到今年7月份,在家洗澡不慎摔倒了,7月10日在次住院。出院诊断是右膝软组织损伤。
7月25日我到平安大厦去办理第二次住院意外摔倒理赔才得知2013年5月10日就终止了合同! 平安理赔后拒保,并没有及时(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通知我,退一万步说,如果保险公司要与客户解除保险合同,应该及时通知客户,告诉客户保单权益发生了变化。而平安保险公司没有告诉我医疗险已经不再享受。这么大保险公司就这么让客户糊里糊涂的被解约。
平安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做出解除决定后,也不通知客户,无视客户权益,这是对客户及不负责的表现。平安健享医疗保险是保证5年续保的产品,既然是保证续保,那么在保证续保期间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拒保原因及核实过程:
2013年8月5日上午9点30分上午平安理赔部工作人员打电话对我说,你2009年住院有很多检查都超标了,连肿瘤标志物都超标了,下午我就去去平安公司理赔部,理赔部工作人员回答我拒保原因是我2009年住院检查报告中有几个项目超标,连肿瘤标志物都超标许多,我说这么大事情怎么医生没有告诉我?难道真的是医生隐瞒我到现在?理赔部这个工作人员说,你可以投诉医院。我说你说我肿瘤标志物超过了,口说无凭,你打印出来,接着平安理赔部打印6张检查报告单给我(指着其中2张检查报告单对我解释说这个超标就是说明身体有肿瘤和癌症)。
此后几天,我到6医院复印了2009我所有住院病例档案,咨询了医生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医学常识,这4张其中1张是性激素六项检查内容(也是不孕不育检查项目),另外2张检查只是炎症指标检查,平安理赔部工作人员把性激素6项检测和炎症指标检测项目说成是肿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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