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5日18点30分左右,我骑电瓶车在泗砖路与辛砖路红绿灯50米处与苏NF4070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电瓶车撞坏,四肢均有擦伤,手臂肿胀,报警后交警判同等责任,让我先去看伤,并让我把电瓶车让朋友拖走,走时交警交代电瓶车先不要修等保险公司定损后再修,可是我等到19号都没有保险公司联系我,我给车主打电话,车主说6号就给我定损了750元。我随后和保险公司联系,他们说6号就给我定损了,我问他们都没看到我的车怎么定的损?他们说有照片,一辆红色的电瓶车,车牌号好像是什么0960,我说那不是我的车,并且强烈要求他们过来重新定损,20号他们来人拍过照片后说还是750元,能修就修不能修就拉到北松公路与申牛路处的交通事故停车场,在那里他们750能修.我让他们就近维修他们不同意。我在泗泾镇到那里地图距离20多公里,还要找小货车把电瓶车运过去,而这些费用是要我出。他们车辆错误定损本事就是失职,严重错误,而且拒不认错,还要让去他们指定的地方维修,从不考虑远近和实际情况,他们这样对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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