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中的一天,我在广州市解放北路广东发展银行办理储蓄业务,银行的业务员递给我一张关于理财产品的宣传单张叫我了解一下,于是当时身穿广发银行制服的大堂经理向文萍就领我到银行内的一张办公桌做测试,而且在测试时就复印了我的身份证和存折,然后极力向我推介广发行推出来的储蓄加人寿保险业务的理财产品,并说是保险业里最好的最可靠的,是广东发展银行主理的储蓄保险,买1万的保单,保10万的人寿,交款15年,每3年退回8千元的款至到100岁,并且就和储蓄一样还可以年底分红等等。当时我也没有太在意,因为我对保险并不了解,可到2010年3月的一天,我发现我的存款被划扣9996.75元,于是再次来到广发银行解放北路支行要求退还我的存款,但向文萍却告诉我“款快汇到了保险公司,是不能退的,要退就五年后吧,因为在你交完五年的保费后就已经保本了而且还每年都是有分红。如果真的要退保,头一年退保要罚保费的5%,第2年退保要罚4%,第3年退保罚3%,第4年退保罚2%,第5年退保罚1%,过了5年后你所交的保费本金全退还有这5年来第年大概8%分红。我们是银行的,不会骗你的,你看保单上还有广发银行盖的章呢!”于是在向文萍的欺骗和误导之下让我在保单上签了字,仅仅就是签了名其它未填写过任何的字,包括时间和需要本人确认的那句话都她自己填写的。到2013年的8月29日,在我交了第四年的保费时发现保单的发票没有寄过来,我打客服电话查询,天啊我的帐上竟然就只有8千多元,而且如果选择退保就只能拿回2万多元,我简直就气疯了!
我非常气愤!
我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的违规行为,要求金盛人寿保险退还本金并按同期银行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理由如下:
一、未明确说明是保险产品,仅片面强调“利息比银行高,想取就取”。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该公司销售人员向文萍当时并没有向我明确说明这是一份保险产品,也没有提示说这个产品的特点和风险,而是利用我对银行的信任,误导我,使我认为是银行的储蓄,这是我认为其存在销售误导的原因之一。
二、将该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等进行不当类比,未明确说明该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未进行如实告知犹豫期和保险责任,到了有电话回访时都还搞还清楚是什么。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该销售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利用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不了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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