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在承德市邮政局转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声称有一个新的业务,可以送保险还送一桶食用油,当询问利息时,工作人员解释说:盖得都是邮政局的章,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在5年到期,被告知要去保险公司领钱,并且利息少了近8000元。发现受骗后,多次找到邮政局和邮政储蓄相关领导及行长,但开始时都推脱说:这要去和保险公司商量,他们不管。后来又说当年的工作人员现在在邮政局工作,章也是邮政局的,他们不管。而邮政局又说自从2008年8月之后,相关的业务移交到了邮政储蓄,他们也不再管
气愤的我们找到当地银监局投诉,等了近2个月后,果然被银监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多次督促鹰手营子区邮政储蓄银行赔偿我们损失,但一直都没有执行,他们也没有办法!他们就不管了。我们又给邮政储蓄总行打投诉电话,又是没有音信。
想问一句,这样一来,是不是邮政储蓄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欺骗储户谋取自己的利益了?欺骗性质的销售在银行就可以合法化么?监管何在?法律何在?我们百姓的利益有靠什么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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