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杭州区顺丰公司一名员工,12年顺丰集团工会携手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份的员工家属保险。 保费是358元/年,说到这次保险当时宣传折页有明确写明两年内因既往病史身故可理赔5万元,当时也是为了一份安心,于是没多想就买了,今天4月11日爸爸不幸离开人世,于是提出理赔, 按要求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及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寄至顺丰公司,没想到时隔一个半月之久,却接到顺丰公司拒付的邮件,拒付内容是:因在本合同的签发日之前已确诊为重大疾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那么当时为何宣传的时候说明内两年内有既往病史导致身故的,父母的身故保障金为五万,对于此情况已咨询过顺丰同事说需自己找保险公司,于是自己再多次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2年内的病史是指普通病史,不包含重疾病, 那么我说“既往病史”此四个字能看出里面不包含重大疾病么??而顺丰称集团工会为此和人保高层进行了多次协调沟通无果并放弃了由集团或工会起诉的想法,原因为:1、以集团或工会名义起诉影响太大;2、标的金额不高;3、更重要的是,因保单为统一一份,即使胜诉,主体也存在问题每位被保险人的权益并不能得到完整的维护。“影响太大”“金额不高”,我想不说大家都明白了吧?当时填写保单我也有如实按纸张上要求勾选原已有既往病史,当初投保为何没有人问我相关事宜,直接接受我的保单并直接在工资卡上扣款呢?我认为这是顺丰及保险公司之间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个人权益问题.
因为这是一份团体险,现在顺丰公司也明确表示无法受理此事了,只能提供相关资料什么的,找保险公司也建议我自行法律途径维权,现在保险公司和顺丰一起提供的宣传有明显的漏洞,一旦出了问题有空子就就往里钻,实在是让人寒心!我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并按实际赔偿!希望有关部门的理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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