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父亲为我母亲购买了中保人寿的鸿寿养老保险97版养老保险。
由于,我母亲是文盲,父亲也只有小学文化。而保险业务员没有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解释保险条款,特别是保单中的保险责任第七条,关于养老金领取的条款。或者是业务员有意误导投保人,导致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出现问题。
根据第七条规定:在合同有限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领取养老保险金,女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的14.8%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
对于此保险可以领取保险金直至身故为止,保险业务员闭口不提。而是着重强调“只能领取十年”,至今没有改变,仍旧跟我父亲、母亲、还有我弟弟这样解释保险条款。这也直接导致了我父亲当年选择出现重大错误,选择趸领。这完全失去了保险养老的目的。
更加过份的是保险业务员,竟然跟我父亲说:“一次性领取更加合算,可以把钱拿去放贷,来养老。”
这完全就是一个混账业务员。如果,农民都能自己控制养老金的话,那国家推行养老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何在。
我们全家都期盼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儿女,只想让老人能够有一份固定的收入,能够安度晚年,活的更加有尊严。
期盼能够跟保险公司协商改趸领为每年14.8%方式领取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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