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我本来准备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小榄镇支行竹源分理处存储10万元定期存款,当时的营业员(男性、戴个眼镜、比较瘦、名字好象是林树焜)就叫我购买中国人寿保险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并信誓旦旦地说:分红肯定高于定期存款、随时可以支取。而且当我表示不信任,问他自己买了多少时,他说买了10万元,最后在他的鼓动下,而且也没有给我看有关的合同资料的情况下,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我也买了10万元中国人寿保险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并于2008年4月17日收到保单,保单号:2008-441200-S81-01518074-5。
不久后打电话咨询中国人寿才知道如果不足2年时间退保,将只退本金97%的保费。我当时就急了,跑去银行找当时的营业员,可是他们的地址搬到小榄镇北区了,找到后,发现营业员全换了,就只有祈祷别损失太大。
2013年4月15日,接到当事银行要求去退保的电话,叫他们算了一下5年来10万元的收益,却被告知只有12000多,还有今年的分红还要到7月才能给我,算足今年的分红大概14000元左右;比5年的定期存款利息差了一半(2008年5年定期利率是5.85%,10万元5年定期到期利息26000左右),跟当事的办理员说这个事时,她居然还继续忽悠我说当时的利率只有2.0%多......
关于银行误导储户购买保险的事在新闻媒体经常报道,而且相关的赔偿新闻也屡见不鲜。希望我们的消费者之家“315”帮我主持公道,责令、监督诈骗性的银行给予赔偿我的利息损失12000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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