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2日,我正在上班,收到短信显示我在武汉消费5000元,当时我查到我的民生信用卡还在包里,由于刚办下来两三个月,我就赶紧联系民生客服,至挂电话时共收到我的信用卡消费33000元的短信。当时就赶往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找到该公司员工取证我本人在郑州及信用卡随身携带的证明。该银行人员称我的卡片是签名加密码的,所以要求我个人承担所有损失!后来有公安局出证明,该公司才讲卡片冻结后33000元暂时不还不会产生不良信用,也将我之前的信用记录归零。至今已过去十个月,该事情像沉入大海杳无音信。并且我的信用记录有差。
需说明一点:收到消费短信时我就要求该公司不要把钱划到对方账户里,强烈声明那些费用不是我本人消费的,对方是不法分子,工作人员已对我的身份核实却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是该公司的失职。并且我主卡没有丢失。时候该公司人员调去消费单据签名也非我本人名字。在所有证据下,该公司至今仍未做出合理解释。及事发后适当措施!
强烈投诉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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