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我在广东省惠州市广发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当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业务员蒋慧向我介绍一款保险,她说保险合同要一个星期后才能出来。我还特意问她,钱交到保险公司,有没有退,她说随时都有退的,但没有告知我,退钱会有重大损失。而且,我签协议的时候是1万元整,她把我协议改成了10446元,我说受益人是我女儿,业务员把我的名字写成是受益人。
对于这次保险,我认为广东省惠州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有以下5点过失,我要求全额退款
1、受益人是我女儿,业务员把我的名字写成是受益人。
2、签协议的时候是没有看见保险合同的,一个星期过后,过了犹豫期才给我看保险合同。
3、保险金额的改动,由1万元改到10446元,有以下保险合同的照片为证。
4、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没有告知退钱有损失。
5、广东省惠州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在广东省惠州市广发银行南坛分行营业厅内设立营业网点,招揽保险业务,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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