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强买强卖-投诉人保南京业务员-很恼火
投诉日期:2013-03-21 投诉地区:江苏省 投诉人:朱先生
事情很简单,人保车险南京业务员未与我取得联系,未经过我同意,
私自将我车险续保上,现在商业险已退保,交强险不给退!!!
我车牌苏A-3***B的车险9-22号24时到期,现在我想购买另家保险公司,
可交强险未解决,刚在本网也看到几例人保同样的案例,难道此事的发生就任其随意?
另本人多次的电话投诉换来的就是冷冷的肯定的回复:退不了!
各位,我交强险现¥855元,而现在得知,退之后购买其他家,得¥950元,
对于这笔95元的损失,必须得到最终的归属,另得知,如果我接下来的两年内,
不出现赔对方的事故,交强险保费年年递减95元,同样必须得到最终的归属。
另请立刻安排退保!我不要求其他!
人保公司销售人员管理的情况我无需过问,但请在这么多同类件的投诉时,应该重视起来,
不要因为什么坏了一锅粥,这里只是个人的愤怒之言。
请问一:何时接到我提出的保险要求?
请问二:人保公司是否有培训《保险法》?
请问三:人保是否有培训《交强险条款》中的“合同变更和终止”?
请问四:什么叫“强买强卖”?
《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
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请问以上的个人消费的自由选择权到哪去了?
人保一家大的保险公司,请问各大车主与我一起消费受侵犯时,得到的只是你们工作人员的一句:退不了???
经过朋友介绍说,世纪保网是315协会监督的一保险公共维权平台,听说力度和效率都很高,在这里给你们带来不便,还请包涵,
真心的请世纪保网的朋友们能帮忙我,维护我一消费者的利益,保险是利于广大车主,肯定此平台能维护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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