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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强买强卖-投诉人保南京业务员-很恼火

事情很简单,人保车险南京业务员未与我取得联系,未经过我同意, 私自将我车险续保上,现在商业险已退保,交强险不给退!!! 我车牌苏A-3***B的车险9-22号24时到期,现在我想购买另家保险公司, 可交强险未解决,刚在本网也看到几例人保同样的案例,难道此事的发生就任其随意? 另本人多次的电话投诉换来的就是冷冷的肯定的回复:退不了! 各位,我交强险现¥855元,而现在得知,退之后购买其他家,得¥950元, 对于这笔95元的损失,必须得到最终的归属,另得知,如果我接下来的两年内, 不出现赔对方的事故,交强险保费年年递减95元,同样必须得到最终的归属。 另请立刻安排退保!我不要求其他! 人保公司销售人员管理的情况我无需过问,但请在这么多同类件的投诉时,应该重视起来, 不要因为什么坏了一锅粥,这里只是个人的愤怒之言。 请问一:何时接到我提出的保险要求? 请问二:人保公司是否有培训《保险法》? 请问三:人保是否有培训《交强险条款》中的“合同变更和终止”? 请问四:什么叫“强买强卖”? 《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 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请问以上的个人消费的自由选择权到哪去了? 人保一家大的保险公司,请问各大车主与我一起消费受侵犯时,得到的只是你们工作人员的一句:退不了??? 经过朋友介绍说,世纪保网是315协会监督的一保险公共维权平台,听说力度和效率都很高,在这里给你们带来不便,还请包涵, 真心的请世纪保网的朋友们能帮忙我,维护我一消费者的利益,保险是利于广大车主,肯定此平台能维护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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