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郝连云,山东省菏泽市人。1999年1月19日我为孩子刘阳投了一份99鸿福98版利差返还型保险,该保险为储蓄性保险,投保期限为20年。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789元,现已缴足(交满)10年的保险费共缴纳7890元。
投保时由于保险公司承诺该保险的优势是每三年返还一次利息,三年一返,每次返还1000元的利息,每年另外再递增500元保险费。
根据菏泽市保险公司说由于国家和保险公司在2004年核算保险险种为严重亏损状态,为了不让该公司不再继续亏损下去。该保险公司就玩了个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该保险公司于2004年当年作出了一决策鼓励退保全额退款的决定。
并在当年就实施执行了该政策,该决策已在该公司成立了内部文件,出台、制订,并实施了新的条款。并未附加到原保险条款上,也没有另行增加任何附加条款的手续通知告知文本。该保险公司擅自单方面暂时终止原来的条款在2004年实施新增加、附加,增设的条款从来没有向社会公司也没有向客户通知告知。2007年左右该公司的漏洞可能已经补好,
于是便又作出了终止该保险险种的鼓励退保全额退款的决策并在2007年左右就实施执行了终止该保险险种鼓励退保全额退款决策决定。但也同样没有向社会公司也没有向客户通知告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于2007年终止该保险险种鼓励退保决策,同时将该保险险种恢复继续实施该保险险种原来的条款。
经多次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交涉,中国人寿保险菏泽分公司领导答应还按照鼓励退保政策给我办理退保。我便于2008年5月28日退保,但只退了3709.70元钱的本金和每三年返还一次每次返还的1000元应得利息,10年共计应该返还三次,共计返还的3000元利息(数据)。
后来又向各有关部门多次反映该问题,于是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菏泽分公司只退了我所交的7890元。对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当时所承诺的每三年给1000元十年共计3000元的单利息、复利息、和每年另外递增的500元保费。至今一分钱也没给我。
对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表示所退的7890元钱中包含每三年给的1000元十年共计3000元的单利息,如果要本金就不能给利息,如果要利息就不能给本金!!!复利并不存在,每年另外递增的500元保费则为保额增加,此解释为“被保险人身故后(死了)才能兑付”的既荒唐又荒谬的解释和说法。
如果老百姓将钱存入的是银行的话,银行支付给老百姓的利息也不会是出自老百姓的本金中提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放高利来忽悠、诱惑、利诱老百姓购买保险产品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故意欺骗,欺诈行为。
我的电话是:0530-522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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